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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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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,经市政府批准,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。按年度用水量计算,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,水价分档递增。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,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;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-260立方米之间,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;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,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。

二、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。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;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。

三、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。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,具备分表条件的,应给予分表;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(含)以上的家庭,每户每增加1人,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,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(村)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,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。

四、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,暂不执行阶梯水价,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。   五、根据国家要求,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城乡社区居委会、便民浴池、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,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,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,并按照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》,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。

六、供水企业在水务部门指导下,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,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;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,宣传节水知识,倡导节约用水;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,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,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。

七、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巡查和监测,严厉打击涉及居民用水的价格违法行为,保障价格政策落实到位。

八、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。2014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,即: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,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-176立方米之间,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以上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

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4年4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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