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;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;2
(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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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)依据《关于废止、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),自2010年12月22日起,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(1989年7月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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