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,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;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六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七)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;
(八)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
(九)决定名称变更事宜;
(十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本会设监事会,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列席理事会,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(二)对理事、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;
(三)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对负责人、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;
(五)向党建领导机关、行业管理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(六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,在届中增补、罢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/5;
(三)决定名誉职务人选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;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八)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(十一)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;
(十二)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;
(十三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为了实施科技兴国战略,构建北京水协科学、安全的服务体系,充分发挥协会人才、专业、技术优势,更好地为政府、为企业、为市民服务,特制订本规则。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,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掌握行业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,及时向协会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。
二、 审议协会发展规划,对重大事项及问题进行论证和咨询。
三、研究解决北京供水行业有关疑难问题。
四、为协会推荐人才,介绍相关研究成果,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。
五、承担协会委托的相关专项工作。
秘书处岗位职责:
一、了解国家供水行业及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;
二、文件编写、管理、登记、分发、催办和存档;
三、搜集整理行业的有关信息,编发有关资料;
四、协助领导做好会员发展工作,了解会员单位情况;
五、来电来函的登记、整理、催办,管理印章;
六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;
七、按领导意图进行会议准备工作。
为加快推进协会的发展,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,切实发挥协会在供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现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职责。
一、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,拓展行业协会职能,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,推进协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。
二、创新网格化管理方式,深入调查研究,提供解决方案和可行性建议,提供多样化、精准化管理,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协会发展新格局。
三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,对于作用发挥不充分的会员单位及时调整。
四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沟通会商,有效落实管理监督职责。
五、加强教育培训,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,坚持需求导向,不断创新培训方式,切实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。
六、规范评比达标活动,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,坚持面向基层、注重实效,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动发展。
向会员推广有关制水、节水等水处理方面的新技术、新观念,提高北京城镇供水整体水平,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制定科技部工作职责。
一、负责组织并协调本协会会员单位对城镇供水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材料进行学习、研讨、交流并推广应用。
二、参与社会范围内的有关城镇供水等方面的学术研讨、技术交流活动。
三、参与协会承担的城镇供水方面的技术方法、规范等文件编写工作以及相关专项工作。
四、关注城镇供水技术发展信息,特别是智慧供水等前沿科技的发展动态,推动会员单位的技术进步。
五、对于会员单位研发的有关供水的新技术、新设备进行研究评估,在协会范围内进行技术讨论、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。
为了提升首都供水水质管理水平,保障北京供水水质安全,特制定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水质工作部工作职责。
一、负责制定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(以下简称监测网)全年工作计划,并做好督促落实,年末检查总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。
二、申请、管理市财政专项资金。
三、负责组织实施监测网人员技术培训工作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: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管理办法、水质标准及法规、检测标准方法、化学理论知识以及水处理等专业技术知识。
四、负责监测网的技术/质量管理工作。包括组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、能力验证活动和质控考核;开展水质检测新方法研讨、确认等工作。
五、每年对监测网13个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。
六、配合做好协会和社会公益的有关水质方面的相关工作,包括社会公益性水质宣传活动。
七、为会员提供水质方面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;为监测网提供检验检测相关资讯及技术咨询工作。
八、完成水务局及协会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。
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推动协会快速发展,激发人才创新活力,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,现结合协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职责。
一、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协会宣传思想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、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。
二、贯彻执行协会的整体宣传战略,定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、文明创建、社会监督等分析和调研工作,为协会决策层提供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。
三、 负责协会工作的协调和对外媒体联络接洽,拓宽宣传思路,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,提高协会工作效率。
四、 加强协会文化建设,提炼和宣传企业理念,策划和跟进工作,创建多渠道、形式和丰富多样的活动,实施企业文化推广等。
五、 根据协会的发展和目标,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编写形式多样的宣讲材料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六、 做好内部管理工作,通过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,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,促进职工凝聚力。
为进一步发挥协会在供水服务中的引领作用,加快推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,现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职责。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制定协会网络舆情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;
二、统筹推进协会网站阵地建设,推动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,创建供水领域数字化、智能化数据库;
三、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,统筹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,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,关注北京供水行业信息及舆情;
四、结合工作实际,开展业务研究,关注国内外供水领域信息技术、信息管理、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,为协会发展提供咨询信息;
五、扩大对外交流和联系,掌握供水信息资源,解答会员以电话、来访、电子邮件和网上在线等形式提出的咨询;
六、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,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献信息资源整合服务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新增服务项目及信息的宣传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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